上海一中院建立“集约化”财产查控机制
被执行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规避执行的行为。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类规避执行的行为近年来已经较少发生。
上海一中院执行庭法官王振杰在解释上述情况时说,一是上海经济较为发达,且到达中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多为公司间纠纷,公司一般在进行诉讼前后,都会提出财产保全,即便没有主动提出,法官也会提醒。二是上海一中院建立了“集约化”财产查控机制,设立专人负责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找和控制,即一旦执行立案,法官将根据被执行人的信息,在动产、不动产、证券登记等部门及银行进行财产查找,找到后立即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