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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8 13:44:45 阅读:0 字号:[ ]
  极端仇视国家的犯罪分子坚决重判


 

最高法表示,对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


  昨日(6月13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副院长张军日前表示,对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

  6月12日,在全国法院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研讨班上张军称,各级法院要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

  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视情况可依法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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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律师


  昨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昨日正式施行。《规定》称,法官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律师。

  《规定》针对审判人员离任后的任职限制问题明确,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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