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在全国法院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研讨班上强调
坚持宽严相济 促进矛盾化解 维护和谐稳定
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研讨班上强调,身处新时期,面对新形势,人民法院必须与时俱进,更新转变观念,坚持狠抓审判管理,高度重视监督指导,扎实提高司法能力,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社会政策,用足“严”的一手,用好“宽”的一手,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
张军在研讨班上结合前不久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发表了题为《当前做好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若干重要问题》的讲话,就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需要特别注意并着力解决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张军指出,刑法修正案(八)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人心、社会矛盾化解深入推进的法治背景下通过的一部重要刑法修正案,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一定要抓紧认真做好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贯彻工作,确保这部具有重大社会现实意义的刑法修正案得到正确、有效、全面的贯彻实施。
张军要求,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视情况可依法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张军强调,刑事审判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正确认识附带民事诉讼的社会意义,切实把握社会政策、刑事政策的导向,着力开展刑事审判矛盾化解工作,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力度,推行以奖惩机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加强指导、深入研讨、结合本地和个案实际,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推进刑事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结案,事了、人和。
张军要求,各级法院都要增强审判管理意识,特别是主管院长、庭长、审判长,都要负责任,都要想办法。要坚持办案与管理两手抓、两手硬,做到重管理、敢管理、会管理,以科学管理保质量、促效率,下大力气推进审限内结案率的落实工作,上级法院在推进自身审限内结案工作的同时,要督促、指导、促进原审法院审限内均衡结案,促进刑事审判方面审判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化。
张军强调,刑事审判监督指导工作的开展,要紧紧围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规范的落实以及重大司法改革项目的推进,不断强化监督指导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监督指导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上级法院不仅要在具体刑事案件审理中严格把好审理关,更要注意不断强化对下监督、指导。在贯彻政策、保障裁判良好社会效果方面,要最大限度统一上下认识,取得下级法院的理解和认同,以及在相关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主持研讨班开班式。
这次研讨班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批准,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各中级法院分管副院长或刑庭庭长、部分基层法院分管副院长等千人参加。据悉,本次研讨班为期两天半,专门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负责同志,就刑法修正案(八)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作专题讲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研究室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将就贯彻刑法修正案(八)、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司法适用等当前刑事审判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重点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