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阳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立足基层实际,本着"宜宽不宜严""宜调不宜罚"的原则,推出了"4+X"调解法,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夯实了基层维稳的根基。
华丰派出所辖区实有人口近十万人,平均每月接处警约80余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毁坏财物的案件,占很大的比例。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派出所积极摸索,探索出了"4+X"调解法的新路子。"4"代表着四方,分别为公安机关、双方当事人、矛盾调处"观察员",他们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推举的亲属、邻里、村干部等群众代表组成。"X"代表多项选择,是民警治安调解中的"杀手锏"。既可以是提供法律解释的律师、司法所长等法律工作者,也可以是"视听资料"、"新闻报道"等法制类节目的经典案例报道分析,通过"权威"解释,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
推行"4+X"调解法,环境是基础,流程是保障,质量是核心。
营造调解环境。在派出所设立调解室,从室内布局到各方座次,都根据调解的需要进行了精心安排。调解室里,安装了壁挂式电视,作为视听资料的播放平台,还可在调解前通过播放轻音乐,对双方当事人的激动情绪起到缓冲作用。
规范工作流程。对依法可以适用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案件进行公开调解。调解时,先由办案民警告知当事人和群众代表应遵守的调解纪律及调解程序,介绍案情、调查结果,询问当事人是否对案件事实有异议,并针对异议进行解释。然后,由双方互相提出调解意见,表达诉求。办案民警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出最初调解意见。在现场,播放类似案例的视听资料,或由法律工作者现场进行权威解释。对于有争议的,分组由民警、观察员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在《治安调解协议书》签字并履行协议。调解的整个过程,在当事人自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同时邀请当事人双方各自最信任的亲朋好友作为"观察员"。"观察员"既可以监督、评判调解的过程,同时也是被调解人的后援团和智囊团,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有利于被调解人做出最终的理智客观的选择。
保证调解质量。调解质量是"4+X"的核心,华丰派出所注重把好"引导关、沟通关、用人关""三关"。 "引导关",民警牢牢把握调解节奏,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摸清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适时引导双方当事人情绪,确保达到调解效果;把好"沟通关",保持派出所与"观察员"、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做到案件信息传达及时、准确,充分发挥第四方的积极作用;把好"用人关",对不适宜做"观察员"的人员及时调换,确保调解成效。
自去年推行"4+X"调解法以来,华丰派出所取得了案件调处成功率高、解决成本低,协议履行率高、事后无反复,案结事了的显著效果,已成功调处案件(纠纷)15起。
"4+X"调解法,通过"亲友团"的参与,说事拉理,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营造了一种平和宽松又带有亲情的调解氛围,把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融为一体,既解决"法结",又解开了"心结",将矛盾化为无形,又避免了警民矛盾,提升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搭建了警民沟通的新桥梁。"4+X"调解法彰显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与亲和力,成为"说事执法"的新型工作法,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探索。
目前,"4+X"调解法已经在宁阳公安机关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