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新闻动态

行业动态

重庆警方对民警违法违纪坚持“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2-02-28 13:44:28 阅读:0 字号:[ ]
  

       7月10日记者从重庆警方获悉,当地交巡警在例行交通巡检中查获一名醉酒驾驶车辆的警员,目前,该警员已被刑事拘留。

  据通报,7月8日晚10时30分许,重庆市铜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检查途经该县城白龙大道时,发现一车牌号为渝A53267(临)的小轿车在道路上缓行。交巡警当即拦下该车检查,经两次对驾驶员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198毫克,属醉酒驾车。经查,该驾驶员系铜梁县公安局高楼派出所民警李斌。

  据介绍,李斌当晚与朋友在铜梁一饭店饮酒后,驾驶私家车送朋友返回,行至白龙大道因超车不慎致汽车轮胎挂到路边石坎上,造成单方交通事故,车内4人均未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斌仍继续驾车前行,被当场查获。

  事发后,市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连夜介入调查。鉴于该民警行为违反了公安部“五条禁令”、重庆市公安局队伍管理“十条禁令”等相关规定,并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根据法律规定及有关纪律要求,市公安局在查明事实后,对顶风违法,醉酒驾驶的李斌予以刑事拘留。

  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常务副书记王兴亚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更应模范带头遵纪守法,特别是公安民警更应带头抵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警方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是谁,都将一视同仁,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毫不留情,绝不宽容。市公安局纪委、督察总队已对李斌所在单位启动责任倒查机制,相关责任领导将一并受到责任追究。

  王兴亚称,重庆警方坚持亲民爱民、铁腕治警的决心不动摇,对民警违法违纪、伤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将一如既往坚持“零容忍”,恳请社会各界多出“金点子”,多提好意见,确保公安民警政治安全和职业安全,锻造公安队伍过硬作风,坚决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5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