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正在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是记者在8月2日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调研座谈会上获悉的消息。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相关情况的介绍。全国人大代表徐征、陈振楼、戎光道、吕亚臣、杜斌、应名洪、姚莉、郭广昌、樊芸等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秘书长姚明宝出席会议。
会上,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介绍了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的对策建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介绍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的对策建议;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龚一民介绍了当前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全国层面重视和推动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与会者还听取了法律专家有关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意见。
去年上海发生了11·15重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上海市人民政府于今年1月13日出台了题为《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意见共22条(以下简称22条)。新规定从吸取重大事故的教训角度制定,对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创新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但22条以政府文件方式发布,只是一个政府的管理意见,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它既不是地方规章,也不是地方法规。如果有关当事人因执行22条发生争议引起纠纷,法院无法以其作为判案依据,这是当前上海地方立法急需解决的一个突出矛盾。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以立法的形式,将22条基本内容固化(通过地方法规或规章形式),提升其效力层级,加强其法律约束力,以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指导建筑业有序、健康发展。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透露说,即将报市政府审签和市人大审议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明确界定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责任。对于没有能力实施协调管理的建设单位,考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鼓励其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实现投资行为与建设管理行为适度分离,更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据悉,条例(草案)将会建立建设工程风险评估制度。从项目前期即开始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并在此后的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明确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条例(草案)引入了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其优势在于不但使得住宅工程在使用阶段的保修和赔偿得到保证;而且保险公司为了降低理赔风险,必然提前介入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过程,从而可以通过外力督促建设工程参与方履行义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
条例(草案)还强化了政府监督管理。为了强化监管的专业性,将建立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房建、交通、水利、绿化等专业建设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而市建设交通委则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指导、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活动。同时,新规定还提出了社会参与机制,将全市的建设工程向社会公开,鼓励社会各方监督、举报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行为。
市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专家列席本次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