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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抚养权阻止孩子上学 法院判决不宜抚养

发布时间:2019-06-19 15:52:20 阅读:0 字号:[ ]

来源:    人民法治网


父母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中,法官往往会征询子女的意见。在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有这样一位父亲,为让选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除了一味娇惯纵容孩子外,甚至将孩子藏匿起来不让上学,阻止与母亲取得联系。这种极端行为不仅侵犯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也会直接影响抚养权的认定。


男方杨某与女方张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陪伴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矛盾日益加深,最后因感情不合,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随后杨某竟私自为当时就读四年级的儿子杨小某办理了休学手续,阻止杨小某去学校上课,造成杨小某失学长达半年之久。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严重侵犯了杨小某的受教育权,其教育理念有重大缺陷,杨某不适宜直接抚养子女,判决两个孩子均由张某直接抚养。杨某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法官单独征询了两个孩子的意见,两个孩子均表示想和爸爸杨某一起生活。母亲张某表示,杨某平日对孩子行为一贯纵容,也不关注孩子学习,孩子年幼处于懵懂期,以为纵容就是爱,所以会表达想和爸爸一起生活。对此,杨某的父亲也出庭作证,证明杨某平日在家对孩子格外娇惯,甚至让儿子休学在家玩游戏。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物质基础固然是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根本保证,但是未成年子女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健全人格的养成更为重要。结合杨某长期无故阻挠杨小某接受义务教育,虽经多人劝解,仍固执己见,拒不改正的事实,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未成人杨小某接受法定义务教育的权利。故判决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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