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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后买方销声匿迹 卖方诉解除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9-06-05 11:15:36 阅读:0 字号:[ ]

来源:    人民法治网

吕女士与张先生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手续后,轮到张先生支付剩余房款时,他却销声匿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吕女士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各项损失。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张先生赔偿吕女士相应损失40万。


吕女士为了换房,准备卖掉通州区一套房屋购买朝阳区一套房屋,张先生有意购买吕女士名下位于通州区的房屋,便委托游先生处理所有购房事宜。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张先生向吕女士支付了定金20万元,双方也顺利完成了涉案房屋的网签手续,与此同时,张先生书写了一份说明,内容记载为待双方约定过户的前一日通过资金监管形式支付首付。世事难料,随后张先生及其委托人拒绝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吕女士也与张先生及其代理人失去了联系,杳无音讯。庭审中,吕女士及中介工作人员认为张先生在办理完网签手续后,便不再配合履行合同是因为房屋价格不断下降,还有张先生原先是按照首套房屋计算购买涉案房屋,后由于政策变化,首付款比例提高,张先生无力支付首付款。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吕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及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张先生,均未送达,最终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该案审判法官表示,张先生与吕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吕女士与张先生已互相配合完成网签、银行面签手续,仅差最后支付剩余房款及办理过户,但此时张先生无故失联,拒绝配合履行合同的行为导致双方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张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因此对吕女士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双方履约情况、房屋价格走势等酌情确定,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应网签合同,扣除张先生已经支付的定金20万元,张先生再赔偿吕女士损失20万元。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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