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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江西乐安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3年零1个月

发布时间:2019-05-22 17:13:13 阅读:0 字号:[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多次徇私枉法,明知他人开设赌场,有案不查,对已刑事立案的案件降格处理,放任不管,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近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关罚,判处乐安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伍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

   2009年至2018年9月,被告人伍某在担任乐安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6万元。同时,被告人伍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多次徇私利,不正确履行查禁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明知他人开设赌场,有案不查,对已刑事立案的案件降格处理,放任不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6万元。同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财物后,多次徇私利,故意包庇明知是有罪的人,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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