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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中的法院新作为

发布时间:2019-05-15 15:42:42 阅读:0 字号:[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保障者,肩负着依法协调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规范和指引社会行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法治进步等神圣使命。如何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努力破解、着力加强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首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人民法院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追求,坚持司法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通过案件处理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矛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通过我们实实在在的工作,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昭示规则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安宁和人民和谐幸福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其次,要强化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使命担当。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等重要职责,在社会治理中处于重要地位,具有特殊职能,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当好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努力成为社会治理的优质服务者和有力保障者。

   第三,要着力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治机制。为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基层组织、社会团体联动合作,不断拓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共建共治共享相互打通、高度融合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四,要遵循司法规律发挥案例优势。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最大的优势在于案例。司法案例具有多种功能,于法官而言,案例是动态的法典与活法资料;于社会公众而言,案例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鲜活教材;于法院自身建设而言,案例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司法案例是连接法官与当事人、法院与社会、公正与公信的桥梁。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一个案例胜过千言万语”,用好用活司法案例,能在社会治理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司法案例所承载的不仅仅是作为裁判文书的权威性,还包含了解决纠纷的方法性与一致性,具有先例示范作用,有助于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优秀的案例一定是德法共治的鲜活教材。司法案例是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输送司法产品的载体,老百姓通过司法案例感受司法公正的直接来源正是一篇篇严谨的裁判文书和一个个鲜活的司法案例。人民法院应当一方面努力用道德去滋养法治精神,另一方面又必须尽力使法治体现道德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使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构建法治与德治并举的社会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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