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水利部“携手清四乱保护三江源”专项行动,实现黄河流域环境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湟中段、化隆段生态环境的管理、治理,强化司法保护。4月29日,青海省由化隆、湟中两地检察机关和河湖长制办公室及两县相关单位参与的跨区域、跨部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联席工作会议及会签活动在湟中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会签仪式上,两县检察院检察长及河湖长办负责人共同签订《关于协同推进黄河流域“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以“携手清四乱保护三江源”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为出发点,确定建立依法履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监督配合的工作机制。该意见的制定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黄河的重要指示精神,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是对“携手清四乱保护三江源”专项行动的再动员、再部署;是探索建立河湖环境治理行政管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的生动实践,也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做出的重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