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男子岳某某被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保高速路大队的民警送至大理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原因是,不久前岳某某持伪造的驾驶证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结果被交警查获。
4月12日上午,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驻太邑执法服务站的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驾驶云M47632号小型普通客车的男子接受检查时,其出示的驾驶证姓名为“虎飞”,该驾驶证字体、印章颜色异常,民警初查判定该证是一本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接着,民警一边与该驾驶人了解情况,同时核查该驾驶证。经查询,系统显示此驾驶证驾驶人的样貌与现场男子差异较大。经详查,现场的这名男子叫岳某某,其只取得准驾车型为“E”型(普通两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在证据面前,岳某某只得出示身份证和真正的驾驶证,并对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两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岳某某当天出示姓名为“虎飞”的驾驶证,是他在以3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淘宝上购买得的。只有摩托车驾驶证却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还使用伪造的驾驶证。最终,民警依法收缴了伪造的驾驶证,扣留机动车,岳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目前,岳某某已被送至大理市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