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以来,为国际相关先进产品的本土化提供了更多便利,也让国内相关产品研发者有了持续创新的动力,目前已有5家企业的8项产品获批。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还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注册与生产两大环节被“解绑”后,已有48家申请单位共125件(76个品种)提交试点申报资料。其中,31个品种是尚未在国内外上市的“全球新”一类新药;35个品种已获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品种,其中10个品种批准上市。将来,上海这些创新举措还将延伸到长三角地区。苏浙沪两省一市将携手共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药品监管区域协作体系,在药品监管政策及标准统一、检查员资格和检查结果互认、监管信息与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进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融合,打造高质量的产业集群。目前,两省一市已制订实施《江浙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监管规定(试行)》,并签署《江浙沪药品检查能力建设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