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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房子让妻子卖淫 三男子容留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19-03-06 10:28:28 阅读:0 字号:[ ]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卖淫案件,一审以容留他人卖淫罪均判处被告人王某、殷某、汪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王某、殷某、汪某三人共同约定,叫各自妻子徐某、肖某、刘某进行卖淫,并共同出资某民房作为卖淫的场所,各自妻子卖得嫖资各自得。2017年12月14日,在出租房内查获容留肖某、刘某卖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殷某、汪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王某、殷某、汪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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