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8日)从上海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以来,上海各级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检务公开”工作,在社会人士参与检察工作、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回应涉检舆情和“检察开放日”等开展社会互动方面取得新进展。
各级检察机关采取报告工作、通报情况、邀请视察、参与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并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目前,市、分院和基层院领导干部已固定联系全市800多名人大代表。各级检察机关还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等社会人士直接参加公开和暗访听庭评议、案件评查等,确保检察办案工作公开、透明。2008年以来,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听庭评议队伍,先后公开和暗访听庭评议各级院公诉庭1000多个。全市检察机关自2010年起组织对2009年以前受理的涉检信访案件开展案件评查工作,选取100件作为重点案件,邀请社会评查员参与听取申诉人意见、听证等全面复查工作。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质量、抓规范、抓管理”(简称“三基三抓”)活动,集中一年时间,抽查一批案件、清理办案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工作覆盖到每一个执法办案的干警。为此,聘请了20名案件评查员,其中包含12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聘的评查员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对自侦案件、刑事公诉案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诉讼程序、法律适用、定案证据、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的案件质量审查,目前已对72件案件进行了评查。
市、分院还统一选任73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进行监督,自去年年初至今,全市各级检察院对93件拟撤销案件、拟作不起诉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经监督评议后不同意办案部门拟定处理意见的有5件。
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所有的办案部门全面实行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延长或者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时,将法律根据、羁押期限等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对诉讼参与人员都告知权利和义务。在书面告知的同时,还需口头告知,并要求被告知的人在告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归入案卷材料之中,以备考核检查。
市检察院加强和改进接待窗口建设,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实现12309举报电话、网上举报、来信、来访“四访合一”,统一编印了16万份计2600套检务公开宣传手册,分发到社区;各级检察院还普遍组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检察室联络员及媒体记者等社会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通过参观、展示、互动等了解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上海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检务公开”中的互动作用。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优秀公诉人等检察官做客知名网站接受访谈,并通过“检察官在线”庭审网络直播及邀请检察官和社会著名法律专业人士、嘉宾在线解读,与网民互动交流。2009年7月以来,“检察官在线”庭审网络直播已播出节目33期;今年7月以来“优秀公诉人访谈”已播出节目3期;今年5月以来,本市检察机关30名检察官、8个检察集体(部门)实名开通检察微博,回应热点涉检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