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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著作权引发纠纷 涉事双方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7-10-16 14:53:42 阅读:0 字号:[ ]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武汉新建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简称“新建业公司”)起诉被告北京国机隆盛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国机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据悉,该案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建筑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新建业公司诉称,其与东风本田汽车(武汉)有限公司(简称东风本田武汉公司)于2004年签订了《东风本田汽车(武汉)有限公司4S店设计合同书》,约定由其接受东风本田武汉公司的委托,进行东风本田4S店的形象设计和建筑结构设计,该合同对合同所涉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未进行约定。国机公司系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的特约经销商,在北京经营东风本田4S店,国机公司建成的东风本田4S店采用了新建业公司的建筑设计。新建业公司认为,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应规定,东风本田4S店的建筑作品著作权应归其所有。国机公司使用了其建筑作品,该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建筑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国机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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