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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出台新规程

发布时间:2012-02-28 13:43:16 阅读:0 字号:[ ]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强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监督。”上海市检察院陈旭检察长在今天(10月20日)召开的上海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求。上海市检察院今天同时出台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并专门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新规进行解读,全市各级检察长、高检院、市人大、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对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是检察公诉权法律监督属性的集中体现,得到了上海各级人大、各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2008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刑事审判的抗诉,抗诉案件数量以及各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都较前有明显提高。

  随着社会法治不断发展,2004年上海市检察院实施的“上海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程(试行)”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年4月起,经过准备、修改和完善三阶段,历时近半年,形成新的《规程》。新的《规程》条文扩展近1倍,内容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

  新的《规程》明确本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要突出重点,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审判程序及审判人员渎职等存在问题的几种情形应该提起抗诉。同时也细化了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检察公函、工作通报等其他刑事审判监督的方式。

  陈旭检察长要求,要提高自身法律监督能力,从有利于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权保障出发,强化法律监督,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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