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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2-02-28 13:43:16 阅读:0 字号:[ ]
  

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召开

王胜俊发贺信作重要批示 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10月19日,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在太原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向会议发来贺信,并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金道铭,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到会致辞。

  王胜俊在贺信中说,近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胜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依法服务科学发展、确保法律实施的舞台更为广阔、任务更加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认真研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深刻领悟“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积极推进司法作风建设。要始终坚持学习,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打造高质量的法官队伍,尽快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队伍素质的新要求。

  王胜俊在批示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抓好会议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坚持能动司法,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十二五”规划实施、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奚晓明在讲话中总结了2007年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工作情况。2008年至2010年三年间,人民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8633件,所涉破产财产总额12697.3亿余元;人民法院慎重对待利益涉及面较广的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截至2010年底共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27件;积极协调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较好地完成了部分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总体布置,截至2011年6月底人民法院共受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26件。通过依法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就是:始终强化政治责任意识,正确认识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重要性,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大局观念,通过认真实施企业破产法,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统筹兼顾,在破产法制框架下完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接受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为破产审判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奚晓明强调,未来一个时期是保障中央“十二五”规划顺利实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法院依法服务大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人民法院确保法律实施的任务会越来越重,确保公正司法的要求会越来越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会越来越大。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认识企业破产法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对调整产业结构、构建诚信市场环境的重要作用。

  奚晓明指出,人民法院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克服破产案件受理审理中的畏难情绪,积极做好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各项工作,将企业破产引发的纠纷及时纳入法律轨道,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资源协调化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恰当运用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妥善化解企业因一时经营失败而引发的矛盾。要强化责任意识,最大限度避免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企业破产给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要积极接受地方党委和人大的领导监督,建立健全各种配套机制,积极营造实施企业破产法的制度环境;要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法官队伍。

  会议对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成效显著的54个集体和26位个人给予了通报表扬。为交流和推广审判经验,会议还安排部分审理破产案件成果显著的人民法院作经验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的院领导、相关审判庭庭长等出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负责同志和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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