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卡普及程度越来越高,涉及信用卡类的经济犯罪案件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信用卡诈骗的花样也层出不穷。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骗取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案。
经查明:2010年,被告人邓某以自己租房为由向朋友文某借文某的母亲翦某的身份证一张。2011年1月18日,邓某将该张身份证、伪造的常德市武陵区某钢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翦某的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等资料交给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白金信用卡一张,授信额度是10万元。邓某拿到该卡后个人透支消费,截至2014年7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报案时止,邓某一共透支本息125633.44元(其中本金88404元,利息和滞纳金37229.44元)。2012年,邓某离开常德并变更联系方式,将该信用卡和翦某的身份证丢弃。2016年8月25日,邓某到案后向银行归还10万元,该行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另查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截止到2016年12月27日,邓某共归还翦某在银行的欠款187371.10元,翦某在该行信用卡欠款,邓某已清偿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身份证,冒领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邓某在亲友陪同下主动投案,且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邓某归还全部透支款本息、滞纳金,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邓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提示:个人身份证不要轻易借出,防止有人用身份证办信用卡恶意透支,身份证复印件也同样不要给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时也要写明用途,避免个人财物损失。此外,记载有信用卡信息的资料也不要随意丢弃,签购单记载有信用卡卡号,应先粉碎后再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