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环境保护志愿者走进闹市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近年来,曲靖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上不断探索,积极为保护当地自然环境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教育引导 以案释法
“赵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法官当庭宣判后,74岁的村民李某说,“我在寨子生活70多年了,这样的场面第一次看到。这几年,山上的树越来越少了,通过法庭的审判,我们山上的树可得救了。”这是曲靖法院巡回审判中的一幕。
这些年,村后大山上的树经常被盗被砍,对于靠山吃山的村民而言,砍了树就是砍了他们的命根子。庭审结束后,前来参加旁听的100多位村民紧紧围住承办法官问这问那时,当地村干部、人民调解员自发到村民中间,告诫大家以赵某为教训,为了家乡山清水秀、为了子孙后代,不要再滥砍滥伐。
“为什么砍自己栽的树也构成犯罪?”“砍多少树达到犯罪?犯法了咋个整?”
“就地开庭既回应了代表委员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又通过就地审理对当地群众进行环保法治宣传,强化环境诉讼意识。”曲靖中院环保庭庭长王瑛介绍,为了教育警示村民保护环境,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需查看现场的特点,曲靖中院明确要求辖区9个基层法院选取典型案件,就近在村委会或案发地布置临时法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旁听庭审,同时结合庭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据统计,曲靖中院环保庭2011年成立以来,巡回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500余件,同时集中走访乡镇基层组织、林区等600余人次,进行普法宣讲30余次。
敢为人先 不断探索
2011年“6·12”铬渣倾倒事件发生后,全国舆论哗然,特别是有网络媒体报道涉事企业周边村落因企业的污染而成“癌症村”,引起全国上下普遍关注。
值此背景,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支持起诉,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作为原告,向曲靖中院提起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
面对巨大的压力,曲靖中院受理了这起全国较有影响的首例民间组织提起的环保公益民事案件,以一种理性的、去敏感化的方式,将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引导到了法律层面解决,为公众对这一污染事件的有序参与打开了通道,迅速平复了社会舆论。
2011年至2015年,曲靖法院审理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环境资源犯罪213件269人,期间曲靖中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7件(1件为环保公益诉讼),审理行政二审案件1件,审理环境侵权等民事纠纷二审案件340件,刑事二审案件7件。辖区富源法院审理涉环保民事案件401件,会泽法院审理侵权类民事案件372件。
“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美丽家园,我市法院一直在探索。环保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环保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曲靖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杨洪春介绍,曲靖除了有能源、冶金、烟草、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外,还有辖区罗平80万亩油菜花海、鲁布革峡谷风光、九龙瀑布群、师宗凤凰谷、沾益花山湖、珠江源、陆良彩色沙林、马龙马过河、会泽万亩草山等令人神往的自然景观,风景秀丽。
创新机制 积极宣传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这是曲靖法官在环保专项宣传活动中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我市法院充分利用丰富的案例资源和审判实践经验,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环保宣传教育的效果,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损害环境的危害,自觉地投入到‘保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的行动中。”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云昌介绍,曲靖两级法院审判实践中以实现生态恢复为目标,从原来单一的金钱罚逐步向行为罚(如督导被告人购买树苗在被损毁林地上补栽并成活)等多元化方式转变,实现恢复原有生态的目的;主动与环保部门探索构建民事审判与行政监管良性互动机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与检察机关共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
在每年6月5日“环境保护日”活动中,曲靖法院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影响面大的环保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开展大规模的环保宣传。还组织法官走上街头,开展法制宣传与咨询活动,主动到学校、社区进行法制讲座,并通过与新闻单位配合进行法制宣传,营造人民法院高压打击涉环保犯罪、共建美好家园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