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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多领亡母养老金3年 法官释法析理终归还

发布时间:2016-05-27 08:34:30 阅读:0 字号:[ ]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19日披露,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向该法院才溪法庭递交其诉张某某三兄弟不当得利纠纷案的撤诉申请书,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张某某三兄弟的母亲谢某生前是某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后在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处领取养老金,每月由中心汇入谢某开立的银行账户。2006年1月6日,谢某死亡,张某某三兄弟未在其死亡后30日内向社保中心申报。2009年9月,社保中心因谢某无法联系而停发养老金。

  2013年6月,经省公安厅、审计厅反馈的数据社保中心才得知谢某死亡的事实。同年7月2日,社保中心向张某某三兄弟发出了《关于追缴多领养老金的通知》。2015年9月,社保中心再次向张某某三兄弟发出追缴通知,但张某某三兄弟仍拒不归还,2016年5月9日,社保中心向上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兄弟返还多领的养老金38143元。

  上杭法院才溪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三兄弟联系,向其耐心释明法理,并多次到三兄弟家中晓之以理做工作,经耐心劝导,三兄弟认识到行为的错误,主动向社保中心返还了多领的养老金38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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