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近日在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上总结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时,把“为民”放在突出位置,着重加以强调。
事实上,长期以来,“为民”始终居于政法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核心地位,一直是政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验政法工作的最高标准。特别是近几年来,执法为民教育在政法系统全面展开,为政法各项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赢得了人民的信任。
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今年1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开门评警”活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敞开大门访民意,敞开心扉听民声,主动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与监督,努力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水平,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与此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也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把执法为民作为一项长期性、根本性的目标贯彻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全国政法系统全面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以往不同,这次活动不仅重视教育、更重在实践,把教育成果落实在社会实践中、体现在政法工作上,从而使活动达到了触及灵魂、端正思想、改变作风的良好效果。
随着一次次的教育、一次次的实践、一次次的深化、一次次的总结,广大政法干警已将“为民”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从一句口号变成了自觉行动、职业精神。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重要组成部分,“为民”正成为政法工作凝聚力和创新力的源泉。各级政法机关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时,要把深化政法干警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作为重点,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评价政法工作成败的最高标准。一方面要强化群众观点教育,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政法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使广大干警在工作中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使政法工作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