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新闻动态

行业动态

上海长宁:积极参与区域社会管理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28 13:43:07 阅读:0 字号:[ ]
   上海长宁检院:积极参与区域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


  “我们是社区检察官,有法律困扰的话,请来我们急诊室吧。”这是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设在天山街道社区检察室开通的微博提示语。社区检察室尝试用微博办公,这在上海市检察机关还是首家。

  今年春节期间,天山街道社区检察室以“急诊室cnsqjcs”为网名开通微博,成为他们倾听民意的一个窗口。

  “急诊室”的检察官“胡大夫”告诉记者,“开诊”不久就接到了社区居民李某的微博问询:他与邻居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但赔偿款迟迟没有拿到。“胡大夫”了解后发现,公诉科的孙检察官正在审查此案,并认为双方因邻居琐事发生纠纷,伤势也较轻,正在尝试刑事和解,但苦于联系不上李某。于是“胡大夫”做起了“红娘”,经办案检察官合力调解,此事得到妥善处理。“急诊室”开通以来已经接待网民问询300余件,为社区百姓在法律上遇到的“急、难、愁”等问题开“处方”。

  微博办公是长宁区检察院参与区域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方面。今年9月底,该院选取了十个项目作为服务本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主要抓手,出台了“服务保障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十条意见”(下称“十条意见”),受到上级检察院以及该区区委、人大等的充分肯定。

  “十条意见”具体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中的工作方法,要求从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规范、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推进区域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等方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为使“十条意见”落到实处,长宁区检察院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矛盾纠纷化解、群众诉求处理、重点地区整治、重点人群管理帮教、法治宣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外部协作衔接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5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