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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他人吸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4 11:29:08 阅读:0 字号:[ ]
近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引诱他人吸毒案,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4年12月1日,何某驾车载着孙某、林某和李某(林某及李某均系未成年人)从织金县马场乡到自强乡购买毒品,在返回途中,何某谎称吸食毒品可以治疗感冒、通鼻塞,在其引诱下,被害人林某及李某参与其共同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织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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