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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鸟伤及旁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18 13:39:05 阅读:0 字号:[ ]
未成年拿出祖上留下来的火铳欲打鸟,岂料伤及旁人。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处被告人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6月10日,17岁的荣某见附近稻田上有很多白鹭,便带着祖父留下来的火铳装好火药、子弹拿出去打白鹭,岂料本该飞向白鹭的子弹却飞向了在旁边稻田除草的人。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火铳系枪支,以火药为动力,近距离足以致人死亡。同年7月4日,被告人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公安局自首。案发后,被告人荣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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