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近日听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狱局关于落实加强诉讼监督决议情况的汇报。
据了解,《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自2008年9月实施以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连年听取相关部门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市政法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层层组织贯彻落实,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强化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逐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有力地推动了诉讼监督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工作机制建设和监督能力建设为重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监督执法司法职权的有效运行和正确行使上,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各环节、尤其是执法过程的法律监督,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的同时,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在抗诉案件审理、检察建议办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方面,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北京市公安局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会同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事立案和立案监督工作,借助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逐步提升办案能力。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积极落实诉讼监督决议,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反馈等工作,纠正以罚代刑现象,及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北京市监狱局采取有效措施,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积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北京市人大内司委认为,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是本届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三年来,通过政法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的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高,决议的出台及实施达到了推动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目的。各相关部门对诉讼监督法制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身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之间配合衔接机制逐步健全,执法司法规范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委员们建议,各相关部门应持之以恒地抓好决议的贯彻落实,市检察院要不断总结完善各项诉讼监督制度,针对监外执行等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要更加注重发挥好综合监督、类案监督的作用,促进内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市高级法院要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特别是要针对基层法院、法庭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规范其权力运行。市政府法制办要尽快有效运行两法衔接平台,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市公安局在立案、侦查以及行刑衔接等工作中都处于重要位置,应进一步提高对诉讼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市监狱局应当认真研究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