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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瘾君子"四次贩毒0.6克 因"多次"情节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2-27 10:15:40 阅读:0 字号:[ ]
“我只贩卖了0.6克冰毒,怎么判这么重……”当宣判的法椎落下时,被告人陈华不免惊叹道。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贩卖毒品案作出一案判决,被告人陈华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650元,上缴国库。

  2014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陈华在泾县泾川镇多次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俗称冰毒),累计数量达0.6克。2014年8月份的一天,陈华乘坐王山所驾私家车,准备给自己的摩托车加油,在车内,陈华将0.1克冰毒以150元的价格卖给王山。同年的8月份,王山打电话约陈华在泾川镇红星雅园小区见面,见面后陈华将0.1克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给王山。9月份一天,李伟打电话约陈华在泾川镇中国银行与天龙浴场交界处见面,见面后陈华将0.2克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给李伟。10月初的一天晚上,陈华在曹飞所租住的房间内,将0.2克冰毒以100元的价格卖给曹飞。

  2014年10月9日,陈华被泾县公安局泾川责任区刑警队民警抓获归案。同日,陈华的检测样本经甲基安非他明试剂检测(胶体金法),结果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华明知是毒品仍然多次进行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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