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温州,一名偷窃了5块钱的扒手10月31日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称,这是今年5月1日“扒窃入刑”以来该院受理金额最小的盗窃案件。
今年6月19日上午,在温州市区一菜场,40多岁的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钱某“瞄”上一位手拎蓝色塑料袋的老人,他趁老人不注意,悄悄把手伸进了蓝色塑料袋,轻松夹出一张5元人民币。此时,在旁目睹这一幕的两名协警立刻上前将钱某按住,当场抓个现行,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