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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会员卡乘坐游乐设施被摔 儿童家长起诉购物中心

发布时间:2014-12-22 13:20:23 阅读:0 字号:[ ]
小方在乘坐游乐设施时被甩出摔伤,因协商未果,小方的母亲将为其办理会员卡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会员卡的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原告小方的母亲诉称,小方的母亲为4岁的小方办理了某购物中心的会员卡。2014年6月30日,小方在乘坐游乐设施的过程中被甩出摔倒在地,送医后诊断为“胫腓骨骨折”。小方的母亲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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