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刑事

法律观点

上海戏剧学院一教师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4-11-24 11:04:07 阅读:0 字号:[ ]
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卓某,将手中的表演招录权作为圈钱手段,私下收取高额培训费开设辅导班,不但提供“考题秘笈”开小灶,甚至利用职务声称为“打点”其他考官,向考生家长索要贿赂21.5万元。11月21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卓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卓某现年32岁,2012年6月被聘为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2014年3月中旬,上海戏剧学院纪委及监察处先后接到考生家长书面举报材料,反映该校表演系教师卓某在2014年招生专业考试前及考试期间,有私自组织考生进行有偿补课、借招生之名敛财、泄露考题等行为。在上海戏剧学院纪委、监察处对卓某约谈期间,卓某主动交代了他在参与2014年招生考务工作期间,收受考生潘某、王某家长先后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卓某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1.5万元,该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考虑到上级部门未掌握卓某受贿的情况下,卓某约谈时主动交代了收受贿赂款的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结合卓某到案后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为卓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5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