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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六村官挪用征地款1800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2-28 13:42:58 阅读:0 字号:[ ]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六名村干部挪用1800万余元征地款并从中受贿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因犯挪用公款、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被告人肖某因犯挪用公款、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另四名被告人也均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查:2008年9月,陈某、肖某利用担任吉州区禾埠乡长丰村委会第7组、第9组小组长、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伙同第7组、第9组的会计、出纳共6人,把保管的征地补偿款1800余万元存在某信用社。他们一起向信用社主任提出,要求信用社按存款金额的1‰给他们“手续费”,否则就不存了。为了不失去这笔大业务,信用社给了陈某、肖某等6人共计1.8万元,他们每人分得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

  同时,陈某在该信用社看到个人通知定期存款的业务介绍,向肖某提出用所存的征地补偿款办理该项业务,以赚取差额利息,肖某同意。本来6名村干部把征地补偿款存在银行时,本来设定取款密码由他们6人每人选一个数字,大家共同管理,结果肖某一个人就把密码给设定了。于是,陈某和肖某就利用他们分别掌管征地补偿款银行卡和密码的便利,将1800余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转存,办理了个人通知定期存款业务,获得利息3900余元。为不被村民发觉,二人将这段时间的活期利息2400余元和本金一起放回征地款账上,将差额利息1500余元取出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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