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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朋友借贷引纠纷 昭平法官耐心调解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3-12-19 1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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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在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黄姚法庭的调解下,陈某与钟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对昔日的好朋友终于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陈某和钟某曾是非常要好的朋友,2007年钟某因经营芋头生意急需用钱,陈某毫不犹豫的将16500元借给钟某。2010年3月1日钟某归还陈某借款2500元。后来,陈某因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多次向钟某催还剩余部分债款未果。钟某拖欠借款的行为直接影响了两人的关系,并致使两家人产生矛盾。事经黄姚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并约定由钟某分两期还清剩余债款及相应利息。在第一期还款期限届满后,钟某却并没有按约定还款,陈某一气之下将钟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钟某返还陈某借款14000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该案经法院立案受理后,办案法官联系到钟某,调查了解了钟某迟迟不归还债款的苦衷:2007年钟某经营芋头生意亏了不少钱。此后不久家里的碾米机爆炸,造成钟某重伤,为医治伤情又花了不少钱。对这些接踵而至的困难,钟某原本清贫的家庭早已无法承受。而该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家庭都比较困难,两个当事人又曾是相互信任的朋友。如果对该案处理不好,不但解决不了纠纷,更有可能加深双方的矛盾,案结事不了。考虑到案情的特殊之处,办案法官从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和谐关系、有利于解决借贷纠纷的角度出发,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想方设法于庭前召集双方到法庭做调解工作。可遗憾的是,双方当事人都坚决表示不同意调解。
开庭当日,钟某经合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庭审。当事人的消极情绪,给法官办理该案带来了重重困难。庭后,法官几经周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对他们做思想工作,讲清该案件的特殊之处以及相互间的困难,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官的主持下面对面将事情说清楚。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钟某和陈某终于同意来到法庭,并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昔日的朋友终于敞开心扉,彼此倾诉各自的难处。
最终,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了最后的调解协议。由此,一起民间纠纷案得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办案法官一心为民的思想也得到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