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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理念巨变

发布时间:2012-02-28 13:42:52 阅读:0 字号:[ ]
  

        执法活动之于公安机关,是不可动摇的生命线。执法规范化建设之于公安工作,是事关全局的基础工作。

  一场全方位执法变革,自2008年9月以来的3年间,一直影响着我国所有公安民警。

 

执法办案全有“章法”


  今年2月的一天,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唐延路派出所民警罗新华破了一起盗窃案。按照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受案登记表上要登记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信息,可罗新华只写了犯罪嫌疑人的名字。正是由于这个“疏忽”,在当月的考评中,罗新华被扣了两分。

  “我平均每天要接八九十个警情,回来后还要按照规定对案件进行登记,觉得很麻烦。”罗新华直言,对于执法规范化,一开始他并不十分理解。

  和罗新华一样,许多民警对于执法规范化也会心生这样的疑问。

  “事实上,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对公安队伍的负面反映大都与执法问题相关。”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坦言。

  也正基于此,为了规范办案流程,2009年,公安部在系统梳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今年又进行了修订、增补;此外陆续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一批基层急需的执法制度。

  各地公安机关也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完善了有关接处警、刑事案件取证、治安案件裁量标准等重点执法环节的操作规范。2011年4月,西安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办案程序规定文件汇编》,对涉及公安工作的各项工作作出详细规定。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地公安机关从基层实战出发,制定了常见警情处置规范。

 

信息化提升执法质效


  在计算机上输入案件代码,案件的全部音视频资料以及文字数据便一览无余……11月11日,唐延路派出所所长原军轻点鼠标,派出所讯问室、询问室、候问室的实时情景很快展现在眼前。“我们实现了对全部执法数据的统一管理。”原军说。

  如今,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越来越受到各地公安机关的重视。

  为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公安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目前除西藏、新疆外,其他省区市公安机关都建立了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长期以来,一些基层执法办案场所功能混杂,标准不一,管理失范,严重影响了执法规范化。为此,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对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及安全防范设备和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后,江苏、山东、山西等地公安机关按照“对内对外分开、办公办案分开、工作生活分开”的要求,对执法单位的场所全部进行了规范,执法办案单位的办公、办案、接待、生活区域实行物理隔离,实现了场所使用功能明晰化、独立化。

 

94万民警考执法资格


  10月22日至23日,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和部署,天津、江苏、山东、海南、陕西、青海等地公安机关以及铁道、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公安民警参加了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这是公安部首次组织全国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截至10月底,全国已有94万名民警参加了此次考试。

  “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将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民警对常用法律知识的掌握应用。”孙茂利表示。

  为了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公安部先后举办了大规模的市县公安局长培训班、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和系列讲座。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也进行了大范围、大强度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认真落实“三个必训”、“战训合一、轮值轮训”、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积极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公安局长出庭应诉、民警旁听庭审、鼓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制度,组织开展网上法律考试、岗位练兵、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等执法练兵活动。

  3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建设全面加强,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普遍得到提高,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逐步成为自觉行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特别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得到强化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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