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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四庭分析当前引发广告合同纠纷的三个原因

发布时间:2013-09-17 09:27:02 阅读:0 字号:[ ]

    近日,民四庭对2012年以来受理的11件广告合同纠纷上诉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引发该类纠纷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1、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有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仅通过电子邮件往来形式对广告发布期限、发布位置、费用支付等进行磋商,而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为纠纷发生埋下隐患。2、违规招揽广告业务。部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采用不规范甚至带有欺诈色彩的手段招揽广告业务,如以免费试登广告为名诱使企业在载有广告内容的文本上签名盖章,据此主张双方成立广告合同关系;以对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进行采访并刊发访问文章为名,在采访后以一定篇幅刊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并主张上述内容构成广告,诉请企业支付广告费用。3、对行政审批因素考量不足。根据《广告法》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划以及涉及特定商品的广告发布,均应事先到工商、城管、房地、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应行政审批手续。有的当事人在签订广告合同过程中,未充分考虑行政审批程序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一旦发生行政审批无法通过的情况,当事人容易对合同解除、合同履行不能的责任承担等问题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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