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2011年以来受理的17件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引发该类纠纷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时,一般提供合同模板,填写简单,未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对委托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双方容易就委托内容、报酬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2、律师未尽释明义务。一些律师在从事代理行为时,怠于向委托人解释说明各种诉讼情形的法律后果,导致委托人可能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具体指示。3、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存在瑕疵。有的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案件事实调查不充分、与当事人沟通不全面、代理意见缺乏针对性等问题,难以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4、法律服务机构疏于管理。有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公章使用、钱款保管、诉讼费代付等方面不够规范,其工作人员利用制度管理上的漏洞,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或在代委托人保管钱款时违规操作等,从而引发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