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新闻动态

行业动态

上海浦东法院五项机制确保行政非诉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发布时间:2013-09-03 09:29:32 阅读:0 字号:[ ]

201110月至12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共受理行政非诉拆迁案件24件,均与大型保障房社区、重大市政建设等民生工程密切相关,案件执行进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工程的建设进度。为此,该院坚持倾力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多措并举,扎实工作,截至12月底,除新受理的2件以及申请执行人要求暂缓执行的4件外,剩余18件全部顺利执结,确保了曹路镇大型保障房基地、轨道交通11号线南段等一批大型涉民生建设工程的如期进行。其主要做法:

1、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浦东法院执行局在本院行政庭受理案件的审查阶段,即通过三种方式参与案件审查以实现对案件信息的全掌握。一是参与资料审查。第一时间参与行政庭对申请执行人提供材料的审查,并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材料,就案件的可执行性提供意见供相关部门参考。二是旁听案件审理。执行局派员参加行政庭对非诉拆迁强制执行审查庭审的旁听,全面了解被拆迁人及案件的相关信息。三是会同实地勘察。在司法审查阶段,执行局会同行政庭相关人员至所有被行政裁决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地点实地勘察,并与申请人、被拆迁人进行初步接触和沟通,尽可能弱化矛盾冲突。

2、定期通报,有序推进准备工作。一是定期通报。政府部门对于在案件准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与新问题定期向执行局通报,对于可能影响案件执行的重大信息即时通报。二是专项汇报。政府部门就执行预案中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向法院进行定期通报后,执行局在对相关措施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逐级报送上级法院审查,并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确定案件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3、协调联动,形成案件执行合力。 一是内部会商。在立案审查阶段,执行局积极与本院立案庭、行政庭就案件是否具有可执行性与立案审查、执行预案、实施方案等进行定期会商;在执行准备阶段与行政庭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各项措施进行充分评估,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外部磋商。以案件执行预备会议为平台,就案件执行方案、稳控措施等相关事项与区委政法委、区政府法制办、建交委、被拆迁人住所地街道等进行充分磋商,明确目标、分工和职责。三是全面联动。按照高院确定的“法院依法裁定、政府部门组织实施、法院依法监督”的行政非诉拆迁案件的执行模式,该院在此类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注重与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的整体联动,按照执行预案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密切配合,确保拆迁顺利进行。

4、规范流程,合法有序开展工作。该院将每个执行案件划分为四个阶段,并依据法律和高院的相关意见,制定每个阶段的规定动作:在执行准备阶段,做好法律文书依法送达,与被拆迁人全面接触,在基层组织配合下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沟通,最大程度争取被拆迁人自动搬离工作。在执行预备阶段,召开由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拆迁所在地街镇等相关单位参加的案件执行预备会,通过会议确定执行方案,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核查落实情况,调整相关措施,确定现场执行方案,并将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具体职责,确保相关事项件件有落实。在现场执行阶段,该院明确规定,所有行政非诉拆迁案件的现场执行,必须由分管院长、执行局长至现场参加监督,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再次全面核查现场情况,确认未出现影响案件执行的情形时,再启动执行程序。案件执行完毕后,以执行笔录的形式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财产已经搬至指定区域,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如发现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预案中列举的特别情况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案件执行无法继续,即向现场总指挥送达书面通知书,并由其签收后,停止案件执行,待相关情形消失后,直接恢复执行,如两次叫停则需向相关当事人送达终结执行裁定书。

5、化解矛盾,力求结果案结事了。鉴于行政非诉拆迁案件矛盾冲突具有对抗性强、化解难、信访率高等特点,该院强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突出两个理念:一是坚持“化解为主,强迁为辅”。将矛盾化解贯穿案件执行的全过程,通过搭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调平台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在已经执结的18件非诉拆迁案件中,化解9件,化解率50%;二是坚持“民生为本”。将畅通被拆迁人诉求的表达通道贯穿案件执行全过程,无论案件是否执结,只要当事人诉求具有合理性,则通过协调予以保障,尽量避免因案件执行造成信访闹访,力求案结事了。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5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