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在河南郑州举行。当前未成年犯罪防控与权益保护的总体态势如何?如何落实新修改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少年审判的有关规定?光明日报记者在会后独家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张军大法官。 张军指出,在党和国家的亲切关心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得到遏制,犯罪总量下降,但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规模化、低龄化的现象一直不容忽视,暴力犯罪、智力犯罪、团伙犯罪增多,涉及领域广泛,作案方式也日趋多样。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网络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些青少年受网络不良信息毒害而沦为罪犯,甚至已经出现了“网络帮派”的新动向,有人把这形容为“网上结成帮会,网下聚集犯罪”,这一青少年犯罪的新模式,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张军强调,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虽然人口众多,青少年群体巨大,但每一个人都不多余,每一个人都不应掉队,能够多挽救一个青少年,对他的家庭、对他所在的社区、对我们的社会都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少年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连接无数家庭、融入整体社会的心的桥梁,情的纽带;是家庭幸福的建设工程,是社会和谐的保障机制。加强和改进少年法庭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与服务,预防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怎样估计也不会过高。 张军要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贯彻好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把有关未成年人的刑事实体和程序方面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应当是全面的、彻底的。司法保护的理念是“同在蓝天下,同样受保护”。必须强调全面维权、全面保护,既要保护未成年被告人,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此外,不少孩子往往由于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行政案件中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被迫离家、辍学、流入社会,最终被推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少年法庭要尝试并逐步做到规范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并依法妥善处理,使未成年人得到更全面、综合、到位的司法保护,避免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案件宣判后,少年法庭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后回访,对有困难的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帮扶,努力做到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