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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3-09-03 09:24:13 阅读:0 字号:[ ]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人

刑事审判制度建设

马 东[1]

改革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健全预防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是中央文件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任务中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高度关注并极力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社会问题的举措。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坚持不懈地积极开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审判制度以及工作机制建设的改革探索,就是为了切实推动有关改革目标与任务的实现,就是为了有效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健全和不断创新。这次全国人大通过了刑诉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对于刑事诉讼制度领域中的重大理论认识问题和刑事审判制度的实务问题都有重要的突破和切实的解决,有效拓展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科学发展的新路,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基本要求,对于国家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发挥出积极的重要作用。

一、贯彻执行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的意义

这次刑诉法修订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门做了规定,充分贯彻落实了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任务中所提出的改革工作要求,是未成年人特殊优先司法保护原则在刑事立法层面的切实体现,同时也是长期总结积累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经验和司法改革成果得到的最有价值的法律评价和确认,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特别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深远的历史影响。

据有关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有3.6亿未成年人,他们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下我国家庭结构的因素,也决定了未成年人是必须被给予特殊优先司法保护和社会关注的群体。在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人生道路上可能引发和已经产生的违法犯罪问题不仅是国际社会严重关注的问题,也是我国始终高度关注并着重积极解决的社会问题。近几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是平均每年7万多名未成年罪犯仍然是不容忽视的数字,这其中还不包括审判时已经年满18周岁的被告人,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矫正工作仍不能松懈,这项工作将是长期而艰巨的。

就保护未成年人及其犯罪预防和矫正工作的实质而言,对那些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审判过程其实就是司法保护和预防矫正的过程。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别程序是突出体现有别于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保护、诉讼权利的特殊司法保护、诉讼实体合法权益的优先司法保护以及特有的犯罪司法矫正的特别措施,以期达到预防二次犯罪的法律效果,这对于完善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制度建设,切实有效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问题,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矫正,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制度以及工作机制创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作用和意义。

刑事诉讼法在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规定中开宗明义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个方针和原则,即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规定至关重要,这为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明确的宏观指导思想奠定了总体的基调,保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无论在刑事诉讼程序的任何环节都能得到贯彻实施,进而保证了不同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遵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性。对于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上是否应该给予特殊保护,是否应该给予特殊司法矫治措施,是否应该贯彻执行特殊司法理念,在此之前各方面的认识还不尽一致,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些地方长期开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探索总是反反复复,起起落落,始终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始终未能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始终未能取得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原因所在。不同司法机关不能因分工不同、职能不同而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求实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宏观指导思想和总基调上有所差异,这是现代文明法制社会建立完善的刑事诉讼制度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此外,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还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建设等方面有了令人欣喜的突破和创新,比如因为未成年人一般缺少法律知识或者不懂法律,而特别强调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的规定;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而特别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主体应有的资格条件;因为未成年人一般尚不具备自我辩护的能力,而特别指出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扩大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范围等。这些规定为人民法院今后科学规范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实践中如何贯彻执行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刑诉法确定了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切实贯彻执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将紧紧围绕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重要职能,是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确保修改后的刑诉法全面正确有效的贯彻落实是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的重大职责和重要任务,认真学习、全面解读、正确把握修改后的刑诉法,特别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的有关具体条文,是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判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正确、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的必要法律准备和审判工作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将积极部署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深入开展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工作方式、多种有效形式组织指导有关刑诉法的学习及其经验交流,以利于少年法庭法官深刻认识刑诉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修改后刑诉法的精神实质,特别是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的具体规定。

()认真制定有关刑诉法的司法解释

刑诉法修改后切实贯彻执行是关键,与刑诉法相关的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工作是首要工作任务,这直接关系到刑诉法是否能够正确、全面、统一、有效的得到贯彻和落实。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诉讼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释修改工作目前已经开始启动,正在积极征求各级法院少年法庭的修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不断修改完善,确保司法解释符合立法精神,符合审判实践需要,该司法解释在刑诉法明年正式实施前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小组将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今后继续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建设方面的深化改革探索工作的具体原则是:所有涉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的深化改革探索工作都应该在现行刑诉法的明确规定下,即使对于修改后的刑诉法尚无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尚不完善的问题,其有关的继续改革探索也应该统一归置于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中,这是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今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办案准则。

()积极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相关工作机制

修改后的刑诉法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诉讼程序的有关法律制度,少年法庭在新的形势下必然会面临一些新的审判任务、新的法律要求和新的法律问题。因此,除了抓紧抓好有关司法解释制度工作之外,一些相关配套机制也应该积极着手进行补充调整和健全完善,以全面适应刑诉法规定的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的法律要求和审判工作需要。比如进一步完善未成年被告人法庭教育工作机制。法庭教育是我国少年法庭开展的一项特色工作,是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实现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重要制度。再如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行,需要明确规范调查主体、调查内容、调查时限、调查对象和调查程序等诸多工作层面问题。此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形成尚有工作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明确和解决。

总之,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将全力以赴贯彻执行好修改后的刑诉法,特别是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依法规范有效的真正落到实处,继续努力推动和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改革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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