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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破坏承重墙 判决恢复却耍赖 执行法官从迟延履行金入手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3-08-28 17:12:42 阅读:0 字号:[ ]

 

  楼下业主装修破坏承重墙,浦东法院判决恢复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不主动履行,楼上业主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可这位楼下业主却认为,判决要我修复,我说已经修复,法院能对我怎么样?与执行法官不是敷衍、就是耍赖,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因境,最终执行法官从迟延履行金着手,查明其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这种情况下,楼下业主自行恢复了被破坏的承重墙,这起邻里纠纷执行案件顺利地得到解决,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装修拆墙引发纠纷

  浦东新区某小区有一幢24楼高层建筑,属于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黄先生是1503室房屋业主,王先生是1403室房屋业主,他俩是上下邻居关系。2011年3月起,王先生对1403室房屋进行装修,对主卧与主卫之间隔墙以及客厅与主卧之间隔墙进行了部分拆除,并在客厅横梁上钻孔铺设电工管道。楼上的黄先生发现后向小区物业作了反映,物业出具了 《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要求王先生整改。王先生将拆除的墙体复原后继续装修,现房屋已装修完毕。
  2011年7月,黄先生以王先生的装修拆墙行为严重影响了其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由,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先生修复被其破坏、切割、钻孔的房内承重结构; 并负责修复因破坏承重墙而使其室内松动的地板。
  而王先生则认为,自己仅仅拆除了房门边上宽约20厘米的墙体,在黄先生投诉后,其已经按照物业公司及城管部门的要求,对原先拆除的墙体全面恢复,现房屋已装修完毕。黄先生房屋内地板的松动与拆除墙体之间没有关系,因此,不同意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黄先生说,王先生破坏的均是承重墙和承重梁,目前的恢复原状仅是从外表上的恢复,实际墙体中的钢筋已被切断,对房屋的结构产生影响,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威胁,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修复质量作司法鉴定。2011年12月,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因根据委托鉴定之内容,现场鉴定须对房屋进行局部破损,王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破损检测,故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本案中,王先生擅自将其房屋主卧室与主卫生间之间的隔墙,以及客厅与主卧室之间的隔墙进行部分拆除,确已对黄先生的居住生活造成一定安全隐患、产生妨碍。现王先生虽已自行对上述隔墙进行恢复,但由于黄先生对其自行恢复的程度及恢复后墙体是否达到承重等原设计安全标准持有异议,并已提出司法鉴定,而王先生对此予以拒绝,故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应视为王先生未能证明其按照原设计要求恢复原状,黄先生之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至于黄先生同意在王先生恢复原状后再另行对其地板松动的损失进行主张,系其处分诉权之行为,于法不悖,予以准许。
  由此,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先生恢复其房屋内主卧室与主卫生间、客厅与主卧间的隔墙、客厅横梁。

  执行修复走入困境

  黄先生与王先生的这场相邻关系纠纷案在浦东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王先生自认为原拆除的墙体已经全面恢复,房屋已经装修完毕,对判令其履行的义务置之不理。而黄先生却不这么认为,他坚持应当按照检测部门确认的方法恢复原状,现王先生没有这么做,因此,黄先生携带居委会、物业公司修复没有出具检测报告的证明向浦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2013年1月上旬,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王先生谈话,王先生均表示在判决前已经修复,但其又无法提供检测报告来证明,并每次笔录均拒绝签字,拒不配合执行。同时,还扬言询问过律师,这种相邻关系的案子法院不会拘留他,拿他没办法,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执行法官跟他讲法理、讲后果、讲危害,在耐心疏导下,王先生终于同意法院出面鉴定,但因委托鉴定所导致的墙面、装修损失他说要由法院赔偿。
  而鉴定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似乎是一个问题。按照这个问题的逻辑,王先生现已经修好墙体,谁要鉴定,谁出费用,总之不该他出。可本案的症结恰恰不在于王先生有没有修复墙体,而在于现墙体是否恢复了原状,达到了安全质量标准,这显然要由权威的专业机构通过鉴定来认定。

  变换思路动起真格

  如何解决执行中的上述问题,在王先生不配合的情况下,执行修复一时走入困境。面对困境,执行法官只能转变思路,从迟延履行金方面着手,以法律的震慑力,促使王先生从拒绝履行到自愿履行。
  因为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依法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2013年1月24日,法院向王先生发出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王先生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黄先生自2012年5月13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迟延履行金23200元。
  其间,法院查明王先生在执行立案后未如实申报财产,就凭这一条,执行法官依法通知王先生到庭,向其送达执行裁定书并宣布对其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予以拘留15日。在宣布拘留后,执行法官仍耐心给其解释法律,告知迟延履行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承重墙关系楼上楼下上百号人的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对此类案件必然加大执行力度。

  自愿履行案结事了

  在法律的威慑及执行法官语重心长的教育疏导下,王先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书面承诺把破坏的承重墙修复,并寻找有国家资质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参与,提交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报告来证明。法院考虑到2月要过春节,而施工必然影响过节,故同意其在过完春节后履行义务,4月底前全面修复。
  2月底,法院审核通过了王先生提供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情况。
  3月初,王先生开始施工,并每个星期向法院报告施工进度。因王先生尚在上班,法院还同意王先生以快递书面材料的形式予以报告。
  其间,申请人黄先生来法院,反映其听到了楼下施工,想进去看看不让进,执行法官对其也进行了解释,告知其可以通过居委、物业上门查看。同时,法院也联系了居委、物业部门,对于王先生的施工的情况,希望予以监督。对此,申请人黄先生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细致工作表示满意。
  4月初,被执行人王先生告知施工完成,并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报告及相应的质量保证书。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后作了认定。
  此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黄先生到庭,将施工报告、监理报告交其查看,黄先生看到施工的照片,加入的钢筋等材料后,当场表示满意,并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感谢执行法官彻底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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