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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法院采取“四步法”强化小额诉讼庭前告知程序

发布时间:2013-07-25 11:16:50 阅读:0 字号:[ ]
宝山法院采取“四步法”强化小额诉讼庭前告知程序
      新民诉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实施以来,宝山法院已适用该程序审理案件1500余件。
      为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欠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该院通过立案部门、诉调对接中心、审判部门的协同配合,采取四步工作法加强对诉讼事项的庭前告知,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早介入。将庭前告知贯穿于立案、诉调的全过程,特别是诉调对接阶段,尽量将矛盾化解工作融入程序告知事项,目标是让当事人能够充分理解程序规则与法律后果,推进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认知程度。
      二是全方位。庭前告知内容尽量做到全面、完整,重点涵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小额诉讼程序特点与救济途径、证据规则与法律事实等,让没有太多法律知识的当事人也能够独立处理诉讼事项,并为提高审判效率和庭审质量打下基础。
      三是重证据。将举证事项作为庭前告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专项指导,内容包括举证责任、证据类型、证明效力等问题,尽量帮助当事人提高举证能力,为当庭宣判提供事实认定的证据保障,一庭审结率与当庭裁判率均保持在95%以上。
      四是善引导。庭前告知在充分说明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理性预期行为的法律后果,合理选择诉讼策略,最大限度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提高调解成功率,案件调撤率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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