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向普陀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俊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链接上传了近千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影视作品的非法网站,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牟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数额达人民币10万余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我院于2013年6月25日立案,并向被告人张俊雄送达了起诉书副本。本案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涉嫌犯罪手段新颖,被告人并非通过自己网站直接上传他人作品,而是通过链接已经上传他人作品的其他网站传播盗版影视作品,对提供链接服务者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突破了刑事司法中有关“复制、发行”的传统定义;2、涉嫌侵犯著作权作品数量较多,涉及941部影视作品;3、社会影响力较大,被侵犯的著作权主体来自中国、美国、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同时本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
据向公诉机关了解,本案是首起对加框链接服务提供者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对加框链接传播盗版影视作品行为性质的认定以及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中有关“复制”、“发行”的含义理解将是本案审理的关键,本案的处理将直接影响今后该类行为在知产刑事审判中的认定,普陀法院表示将依法审慎处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