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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法院积极应对“诉讼黄牛”扰乱诉讼秩序现象
发布时间:2013-05-30 1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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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民事案件中,“诉讼黄牛”多出现在劳动争议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采用的手段有二:一是“巧立名目”,在明知其没有代理资格的情形下,仍然通过与律师“合作”、联袂双簧或想尽办法出具当事人村(居)委会推荐信等方式参与诉讼;二是背后“支招”,采用旁听、全程跟踪案件的方法,在不同的阶段为当事人出主意,更有甚者教唆当事人故意不出庭或前后陈述不一,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对此,民一庭多措并举积极应对:一是严把身份确认关。根据民诉法修改后的规定结合人大法工委、最高院的相关解释,统一公民代理资格认定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不允许其参加诉讼。二是加强释明、督促工作。及时与案件当事人联系,力促本人按时参加庭审,于庭审中做好相关释明,使其认清无资格代理可能引发的不利后果。三是重视现象收集。充分收集“诉讼黄牛”违法收取代理费及与律师相牵连的证据,条件成熟的及时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向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律所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