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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中院关于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3-04-26 11:06:00 阅读:0 字号:[ ]
        随着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爆炸式的增长,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案件高速增长的矛盾愈加凸显。调解以其自身的优越性异军突起,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充分发挥调解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作用,2008-2012年全庭年均调撤率达60.4%。本调研报告以上海二中院民五庭为样本,深入剖析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高调撤率背后的原因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的方式、方法,以期对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手段的丰富和发展有所裨益。
    一、知识产权诉讼调解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上海二中院民五庭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拓宽调解工作思路,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案件调撤率一直稳居全院前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8-2012年5年间,二中院民五庭以调解、撤诉结案的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知识产权案件具有较高的调撤率
    2008-2012年间,二中院民五庭审结知识产权一、二审民事案件共计1566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共计946件,总体调撤率达60.4%,高出全院普通民商事案件32.1个百分点。(见图一)
从司法实践来看,知识产权案件的标的、法律关系的繁简和案件审理的难易程度是影响调撤率的主要因素。一般来说,法律关系简单、难度较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的调撤率要高于法律关系复杂、难度较高、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同时,特殊类型、新类型案件的调解相对较难,其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案件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缺乏成熟的案例参照,当事人甚至法官对于侵权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承担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这造成了案件结果的可预期性降低,从而增加了纠纷调和的难度。
    (二)调撤结案的案由以著作权、专利权纠纷为主
    在2008-2012年审结的946件调撤案件中,专利纠纷案件为366件,占比为38.7%;著作权纠纷案件为254 件,占比为26.8%;商标为140件,占比为14.8%,其他纠纷为177件,占比19.7%。(见图二)从图二中可以看出,著作权和专利权调解案件所占比例较高。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调撤率较高与该类案件难度较小、标的不大、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有关,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以侵犯网络著作权为代表的系列案件大量进入司法领域,大量系列案的调解大大提高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调撤率。2008年以来,上海法院对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管辖重新进行划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专利案件的数量占到全部案件的70%左右。与著作权、商标权等案件相比,专利案件专业性更强。二中院民五庭在专利案件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依然保持60%以上的调撤率,这与该庭的调解传统以及注重法官调解能力的培养是密不可分的。
    (三)一审案件的调撤率高于二审案件
    在2008-2012年审结的946件调解案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二审案件共计51件,占总调撤案件数的5.4%;以调撤方式结案的一审案件共计895件,占总调撤案件数的94.6%。二审案件调撤率大大低于一审案件,这是因为:1.二审案件本身难度较高,当事人间争议较大;2.一般情况下进入二审的案件,一审法官已经主持过调解工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进入二审后双方调解的意愿较低;3.案件进入二审后,双方对立情绪增强,矛盾进一步升级,调解的基础相对薄弱。
    (四)调撤案件时间节点主要集中在证据交换期和开庭审理期
如果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用立案、证据交换、庭审、宣判这四个时间节点划分开来的话,案件成功调解的高峰期一般为证据交换后至宣判前的一段时间内,对应的调解期限一般为30-80日。因为经过证据交换,案件当事人在掌握对方的证据并与己方证据对比后,对案件的走向已有初步判断,对诉讼的风险已能初步分析,有利于调解工作的展开。此外,开庭审理后,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当事人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和案件走向的判定更为清晰,开庭审理后适时展开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知识产权案件高调撤率的原因探析
    (一)调解能力——知识产权法官的利器 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较强,特别是专利案件,这对法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知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各法院亦将本院的精兵强将充实到知产庭,这为审判、调解工作的充分展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理性配合——权利人及其代理人积极参与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大多为自然人不同,知识产权案件的权利人一般为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文化类公司占很大一部分。这使得涉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及其代理人更能理性地对待进入司法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这使得法院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调解工作相对通畅、易行。
    (三)注重特性——把握知识产权案件自身特点 知识产权案件有其自身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如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著作权案件、专利权案件有大量的集团案、系列案,调解更容易一揽子解决纠纷;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权利范围相对确定,侵权行为认定相对较为容易,调解容易找到突破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较多,在同一诉讼中往往存在多重法律关系,调解更能化繁为简;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如专利、商业秘密案件往往因为鉴定、专利无效等审理期间较长,调解省却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三、提升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撤率的现实路径
    (一)调解前准备充分
    1.思想上重视,态度决定一切。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调解亦是法院的基本审判职能,调解能力是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民司法的重要体现;
    2.制定调解预案和计划。调解成功最关键的步骤是对调解方案事先进行周密计划,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特别需要预先形成调解的框架方案,并视案情的发展适时补充调整,以保证调解方案得以稳妥有效的执行;
    3.全面掌握案情。法官充分地掌握案件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是调解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特别是在专利案件中,虽然法官不能深度掌握每一案件的技术或产品,但充分了解该技术或产品的基本性能和特点仍是法院调解或审判工作的基础,只有了解涉案技术或产品,才能为调解工作的展开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调解中巧用各种方法
    1.全过程调解。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审理案件的不同阶段都可能产生调解的意愿。因此,以答辩期、证据交换、庭审等环节为调解节点,在答辩期内、证据交换中及证据交换后,庭审前、庭审中及庭审后,展开调解工作,可取得较好的效果;
    2.集体调解。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利用合议庭集体的公信力及审判长的威信,开展调解工作。但采用集体调解的方式必须注意做好合议庭内部的协调工作,切忌调解口径不一,否则会造成当事人认为合议庭意见不统一,由此造成对调解方案犹豫难决,甚至产生对合议庭公正性的怀疑,丧失信任,最终导致调解失败。
    3.第三方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4.以判促调。对某些类型的案件,先通过判决确定法律关系,确定行为的性质,确定赔偿的标准,使当事人对其行为及法律后果有预见性,以此促进之后相关案件的调解。
    5.以案促调。当事人在诉讼的初始阶段可能对案件性质认定不准,对案件的期望过高,对诉讼的准备不足,致使诉讼请求较为不客观。法院通过向当事人介绍、阐释本院在类似案件中的判决、处理的标准和思路,促使当事人端正诉讼态度,准确定位诉讼目标,并对诉讼结果有一定的预判。这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有重要作用。
    6.以诉前禁令、保全措施等促调解。诉前禁令措施能够及时有效的制止侵权行为,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及时固定关键证据,这些措施对被申请人有直接的影响,从而促使其积极参与调解,尽早解决纠纷。
    7.以合作促调解。知识产权只有在经济活动中加以使用方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调解,被控侵权人可以通过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支付许可费、甚至购买该知识产权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知识产权,同时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也通过知识产权的许可或出售获得了相应的对价,实现了双赢。
    (三)调解后司法功能的进一步延伸
    1.调后答疑和案件跟踪。法院在调解过程中要摒弃“为调而调”的工作方式,要更加注重调解的效果和质量。对当事人在调解后及调解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释明,以确保案结事了;
    2.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为进一步延伸司法功能,针对当事人公司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可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督促其加以整改,以引起涉案单位对该问题的重视,促使单位合法经营,避免类似的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应避免的误区
    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调撤率作为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成为很多法院对法官的考核指标之一,这也使得调解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出现功能“异化”,背离了调解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实践中,审判人员应当避免陷入如下调解误区:
    (一)应当避免强制调解,坚持自愿调解原则。实践中,个别审判人员过分依赖司法调解结案,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一收案就试图通过调解息讼。自愿原则是贯穿整个司法调解始终的基本原则,因审判人员在做当事人调解工作时的身份的特殊性,其一定要注意居中调解的角色,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而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应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为基础。不少案件在事实不清,当事人责任不明的情况下,审判人员无原则的“和稀泥”,造成案件久调不决,致使诉讼拖延,效率低下。应当坚持在查清实事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以夯实调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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