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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中院法官理清思路找准入口 从快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3-04-26 1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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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中院近日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人审查了案件主要事实后,考虑到本案基本事实比较清楚,双方权利义务相对明确,找准工作突破口,仅用20天时间,成功调解并敦促被告及时付清全部赔偿款,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原告新疆农资集团棉花有限责任公司曾将一批棉花存放在被告无锡铁路综合服务公司仓库内,2007年7月,仓库发生火灾,造成原告财产损失。2009年7月,原、被告就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款支付签署了一份《还款协议》,约定由被告在两年之内分三期支付原告9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迟迟未支付赔偿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9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1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发现该案涉及的火灾事故所引发的保险和赔偿纠纷本院已审理多起,对事故情况已经比较了解,因此,承办法官一方面按法律程序操作,要求被告应诉举证,同时又在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及时沟通,得知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制定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协调,被告同意一次性付清90万元赔偿款,原告放弃了其他损失。原告在确认收到赔偿款后,书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一场纠缠了五年多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