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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法院树立四种意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发布时间:2013-03-01 13: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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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法院自身安全保卫能力,崇明法院法警大队树立四种意识,2012年共安全检查18715人次,包检14455件次,确保了办案安全。主要做法:一是树立危机意识,技防人防两手抓。高度重视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注重技防人防相结合,在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技防装置的同时,在院本部和各人民法庭构建法警巡视值班、保安巡逻执勤的多点双层防范机制,在全县铺开与公安机关的联防联动网络,扩大安保覆盖面,延伸安全保卫触角。二是树立应急意识,应急处突主动及时。安保责任重于泰山,坚决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则严格按照我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的要求,现场警员采取合理措施及时控制,法警大队接报后快速反应,迅速出警,稳控局面,防止事态恶化。三是树立大局意识,应急处突刚柔并济。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明确分工,规范执法。对无理取闹甚至是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配合相关业务庭室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找准矛盾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柔性化解对立情绪。四是树立归纳意识,应急处突及时总结。对典型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要及时分析总结,适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引性规定,同时,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控,加强法警日常体能训练,为法院审判提供安全、高效的警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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