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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法院少年庭“四个结合”做好未成年民事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3-02-20 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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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原则,采取“四个结合”有效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做法:1、法律释明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及时对相关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释明,弥补未成年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能力的不足,避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诉讼行为产生。注重在审判中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心理疏导,降低矛盾冲突、缓解情绪对立,化解诉讼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2、居中裁判与主动调查相结合。在保障诉讼程序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加大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弥补未成年当事人举证能力较弱的缺陷。尤其针对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一方收入难以取证的实际情况,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弥补的情况下,主动调查一方的经济收入,最大程度地修复未成年人的受损权益。3、正式庭审与庭外对话相结合。为使法官充分了解未成年当事人的真实处境和意见,在正式庭审之前,与适龄未成年人进行庭外对话,并将谈话时间定在周末或将谈话地点移至学校,尽量减轻诉讼活动对未成年人正常生活的影响,了解其对案件的真实想法,从而做到裁判有的放矢,达到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4、司法保障与社会观护相结合。调动多方面社会资源,在涉少民事审判中积极引入社会观护机制,通过委托社会观护员进行诉前社会调查、庭中参与调解、判后跟踪回访等形式将观护过程贯穿始终,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