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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法院反映货运代理纠纷案件存在“三集中”特点

发布时间:2013-02-18 10:22:13 阅读:0 字号:[ ]
     由于虹口区货运代理公司集聚,近年来货运代理类纠纷案件频发,去年该院共受理涉货代企业案件41件。经分析,该类纠纷存在“三集中”特点:一、起因多集中在货代业务层层转委托。由于货运代理市场中层层转委托现象十分普遍,故货运代理纠纷多为转委托过程中货运代理企业间产生的纠纷,去年由货代企业转委托引发的纠纷共21件,占该类纠纷总量的半数之多。二、原告诉请多集中在各类费用损失。该类案件中原告诉请主要为追讨货运代理过程中拖欠的费用,既包括代理费、包干费或各类垫付费用,也包含因迟延运输、货物损坏、扣押单证等引发的损害赔偿费用。三、争议焦点多集中在电子证据证明力。由于部分货物运输涉及经营地在国外的企业,因此货运代理企业间通常运用电子邮件、网络即时通讯等方式进行业务往来,部分往来记录涉及外文数据。若货运过程中因运输延迟、货物损害等原因要求损害赔偿时,按照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当事人需证明损害确已发生且已赔付案外人,并进行相应的认证和公证,而上述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是否达到证据规则规定的证明标准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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