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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法院立案庭“四个结合”落实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做好立案审查等各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3-02-06 10:39:03 阅读:0 字号:[ ]
     新修改的民诉法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对当事人主体信息、委托代理人范围有了新规定,并新增公益诉讼、实现担保物权诉讼、确认调解协议诉讼等诉讼类型,给立案审查工作带来了新课题,嘉定法院立案庭采取“四个结合”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一、“全面与重点结合”,抓好专题学习工作。开展多次专题学习活动,庭务会全面学与各工作小组重点学、个人深入学相结合,扎实抓好新民诉法和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的学习工作。二、“理论与实践结合”,抓好落实工作。在学习落实过程中,注重法律条文、实施细则与审判实践的结合,对规定所对应的实务操作规范进行讨论并逐条明确,切实落实修改后的民诉法和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相关规定。三、“落实与制度结合”,抓好规范化工作。根据新民诉法和小额诉讼工作,全面落实庭内会商制度、关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新类型案件、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上报、层报制度,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查等各项工作,把好立案审查源头关。四、“便民与质效结合”,抓好司法为民工作。根据修改后的民诉法以及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司法为民,制定相关提示表、诉讼指南,更好地服务当事人,方便当事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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