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提出,在新的一年里,要围绕重点问题开展法学研究,使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进入“经济圈”、“改革圈”、“决策圈”。主要有:围绕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等内容进行研究;围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立法、科学民主立法和法制统一等问题进行研究;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法律问题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行研究;围绕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程序法制化、行政监督机制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问题进行研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法律问题研进行究;围绕平安中国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以及信访制度、调解制度等法律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