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淘宝网上销售假冒“HELLO KITTY”商标的商品 卖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2-25 13:41:50
阅读:0次
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结了顾娟、张立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上诉案。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期间,顾娟、张立峰在淘宝网上开设“娟子家的凯蒂”网店,销售假冒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HELLO KITTY”文字商标、图案商标及图文商标的各类商品。顾娟负责采购及销售,并雇佣店员在网上与买家进行交易联络,张立峰负责运货,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25,550.08元,案发后被查获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共67种12,101件价值73,060.22元。一审法院认为,顾娟、张立峰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顾娟、张立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并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三台。
顾娟、张立峰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顾娟、张立峰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严肃国家法纪,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顾娟、张立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行为应予处罚。据此,上海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